一、采购人
名称:嘉祥县马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嘉祥县城南6公里
联系方式:(0537)Tel:6456412;Fax:6456412;Email:mjxdzb369@163.com
项目联系人:崔保峰
联系电话:0537-6456412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嘉祥县马集镇人民政府马集镇400T/D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项目背景: 马集镇污水处理站的规模为日处理量400吨,采用一体化设备的形式进行生化处理,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部分采用定期外排的处置方式。
1、土建工程:场地平整、风机房、设备基础、污水管网、站区道路、绿化以及站区围栏等。
2、设备工程:主要包括MAOC一体化设备、泵池的生产、运输与吊装,工艺单体间管件阀门的安装,整体工艺的调试运行,与设备相关风机、水泵等电气的安装和调试等。
项目预算:149.54万元,其中:预算资金149.54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D0902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台 | 1 | 1套 |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份响应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为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厂家; 4、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 5、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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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人:济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