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申请的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焦店村给水工程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公示如下:
拟成交供应商的名称:
名称:平顶山市豫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4号院(光明路水厂院内)
成交金额:380144.96元
二、拟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焦店村给水主管道工程,东段沿西环路路东DN200给水管引出,沿通达路向西至焦店亿嘉茶城西侧,总长约1100米左右。
三、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于自来水给水工程施工单位属非竞争单位,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根据区第九届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纪要批复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同意由自来水公司的子公司平顶山市豫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
四、专家论证意见:见附件。
公示期限从即日起至2016年8月30日止(7个工作日)。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12时,下午15时—18时)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新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五、 本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13603907769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75-7038879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