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清元洪投资区第二水厂变配电工程暂停招标公示
各投标人:
福清元洪投资区第二水厂变配电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第二条“具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由于本项目电压等级为10KV,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故本项目终止招标,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于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4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发售招标文件期间持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更换新的招标文件,需要退还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发售招标文件期间持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退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招标人:福建投资集团(福清)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