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第三水厂原水管道工程已有枣阳市人民政府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16]第2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枣阳市供水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
枣阳市第三水厂原水管道工程 |
建设地点 |
枣阳市第三水厂 |
总投资约131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球墨主管材以外的土建及安装费约636万元 |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报名及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足够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2013年以来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的自来水厂新建、改建工程业绩或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金额500万以上的供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财务要求: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各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在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登记注册(http://www.hbzyztb.com.cn;8003/),具体操作参见《关于开展枣阳市综合招投标诚信库网上注册入库的通知》。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投标人登陆枣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间:2016年 8 月 22 日9时30至2016年 8 月 26 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4.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以现金形式一同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5.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9 月 2 日 9 时30分,地点为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四楼开标大厅);
5.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枣阳市供水总公司
招标人地址:枣阳市供水总公司
联系人:胡经理
电 话:139957703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丽尔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长虹路城市印象11栋701室
联系人:章进
电 话:1587106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