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罗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罗山县公共事业管理局 ,建设资金为 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能力 2.0万/立方米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28.57Km
2.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 设计周期: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厂区地质勘察、预算编制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等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给排水或环境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每日上午 9 : 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进行投标报名。
4.2 报名时携带的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 3. 项目负责人证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 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六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罗山县公共事业管理局
地 址:罗山县境内
联 系 人:范先生 13849749830
代理机构: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 495 号
联 系 人:周女士 13569744747
监督单位: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 13837660259
2016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