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序列 | 要求资质专业 | 等级 |
施工总承包企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三级及三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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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泽普县2016年供水改扩建工程(二标段)已由泽政复【2016】34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农发建设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泽普县2016年供水改扩建工程(二标段)
2.2建设地址:泽普县城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完成1座5000方清水池建设及设备配备、工艺管道铺设,值班室、消毒室、业务室、水泵房等附属建筑和加氯杀菌消毒处理设施配备,水厂内供排水管道、变压站及电缆、路灯、厂区硬化、围墙等附属设施建设,3.6Km机井井间联络管建设。
2.4工程投资额:约1200万元
2.5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本工程招标共分二个标段;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2.6.1 本工程招标范围如下:
施工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工作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施工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经自治区建设部门资信审核备案并取得自治区建设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证书,具有法人代码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用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以上证书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5.2监理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等级。经自治区建设部门资信审核备案并取得自治区建设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证书,具有法人代码证,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选派总监理师证。外地监理企业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5.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到新疆申鑫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要求中的证件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电话报名、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同时到泽普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并接受监督!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投标单位,请按新疆申鑫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通知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泽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斌
电话;18299883003
代理公司:新疆申鑫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地址:喀什市团结路168号辰丰楼
联系人: 张新军 李玉琪 传真
联系电话: 17799550033 13899188108 0998-2666111
监督部门: 泽普县纪检委 泽普县招投标中心
监督电话: 09988247770 0998-824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