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岚山区安东一路及护城河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以岚发【2016】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岚山区安东一路及护城河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岚山区安东一路道路工程K0+000~k0+420.228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和岚山区护城河南侧公园路K0+060-K0+280段和明珠路沿岸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
2.2项目地点: 岚山区城区。
2.3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6投资额:约人民币 60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具备沥青拌合站等保障的硬件条件(若非自有,须出具唯一授权。若同一沥青拌合站就本工程授权2家及以上单位使用,则该拌合站所授权单位报名均为无效)。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企业,请于2016年 08月 23日至2016年 08月 29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到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4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银行二楼)现场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近6个月(2016年3月-2016年8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4.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带有可查询二维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沥青拌合站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4.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其近6个月(2016年3月-2016年8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印签)。
4.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并具有岚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领域清欠证明,工商注册地在岚山区以外的企业依据岚建发[2013]20号文件规定办理。
4.5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电话:0633-3011729)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图纸费另计),售后不退。
5.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4领取地点: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4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银行二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岚山区岚山中路23号
联 系 人:李璐
电 话: 0633-2930966
招标代理机构:日照市岚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地 址:日照市岚山区万斛路18号
联系人:魏慧 王涛
电 话: 0633-2611038
电子邮件: ljgczj@126.com
附件1
查询行贿犯罪申请书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XXX公司因XXX工程 项目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XXXX 公司,法人XX,项目负责人XX 在 20XX年 X 月X日至 20XX年 X月 X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公司
二?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