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J2015035
1.招标条件
高明区七星岗泵站重建工程 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明发改资【 2015 】 83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清污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
2.2项目建设规模: 七星岗泵站重建工程,选址定于现七星岗泵站原址处,集雨面积约为 4.7km 2 ,设计工况排涝流量为 15.0m3 /s 。本工程等别为Ⅲ等,规模属中型,主要建筑物为 3 级,次要建筑物为 4 级,临时建筑物为 5 级。招标部分费用约 59.12 万元
2.3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设备的交货时间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要求,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在60天内完成供货,待招标人发出送货通知后30天内运到施工现场安装调试。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招标内容为七星岗泵站重建工程清污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范围为4台自动清污机(4.15mx5.6m)HQN4.15*5.6设备和预埋件等设计、制造和安装等。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以业主要求为准。本工程投标报价上限为591212.34元,不设下限。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设备设计、制作及安装相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备,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高明区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本工程所需的清污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
4.2.2需获得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本工程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械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
4.4.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 2016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
4.4.3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
4.5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或用户使用证明书时间为准)承担过泵站的清污机生产业绩不少于1宗(合同价不少于45万元),同时提供项目承包合同及相关验收材料(或用户使用证明书)。
注:各项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须能清楚反映项目名称、中标人或承包人、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以及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的,还须提供附有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业主证明文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 年 8 月 22 日至 8月26日 ,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电话: 0757- 88620821 ,招标文件每份 500元(含光盘,由招标代理公司收取),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请报名单位授权代理人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3)清污设备生产许可证、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第二代身份证、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5)授权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6)业绩承包合同及相关验收材料(或用户使用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7)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或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当作自动放弃。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18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1.18 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年 9月 19日上午 9时 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号 )。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 2013〕 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邮编:528500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757-8898119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1座22层
邮编:528500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0757-83105329
传真:0757-83105329
电子邮件:22510697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