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茅坪场镇污水处理厂设备已由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78号文、鄂发改审批服务[2015]166号文、远发改[2015]100号文批准建设,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远安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拟就该局远安县茅坪场镇污水处理厂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采购项目编号: 谨兴采字【2016】50号
2.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茅坪场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45万元(即采购控制价)。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4.1.1、拟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经营范围符合要求、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所需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1.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7、 MBR膜组件采用进口品牌,材质采用PTFE,具有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 2016年8月24 日至2016年8月 30日23:59(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须注册成为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219.139.42.220)会员后,方可登陆会员专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含图纸)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开标时缴纳。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投标保证金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由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下午15时00分,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6.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帐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采购项目名称)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鸣凤支行
开户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6号
开户名称: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807070829200001473
咨询电话:0717—3813699
6.3.未按6.1/6.2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9月 19 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7.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16年 9月19日下午15时00分。
8.2开标地点: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远安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聂子宏 联系人:马爱军
联系电话: 18986807291 联系电话:0717-381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