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11101020160211招标备案号:12002016082041设计招标公告(延期)
津建交市设计[2016]0811(延1)延期原因:报名不足三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咸阳路再生水厂迁建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许可[2016]135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945087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为在迁建的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厂区东侧,新建一座建设规模为5万m3/d再生水厂,依据规划远期达到10万m3/d处理能力,故本期土建部分按10万m3/d实施。建设内容为新建再生水处理系统、变配电等生产和管理辅助设施、厂前区设施等,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厂区外永久性供电、供水,对外交通等。出水水质达到观赏性景观用水水质。
2.2 工程建设地点:地处西青区,东侧为陈台子排水河、南侧、西侧、北侧均为拟建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厂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咸阳路再生水厂迁建工程设计,本标段新建一座建设规模为10万m3/d的再生水设施,最大基坑深度5米。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招标方法:概念性方案招标。招标内容:中标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阶段配合。
2.4 工期要求:2016年09月30日 至 2017年02月28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 , 资格: 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取得《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培训合格证书,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外地进津设计单位其结构专业负责人还应具有在本市主持三项及以上三级及以上(三级:5m≤h<8m)深基坑工程的实践经验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建设工程投标服务办公室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0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8 月 26 日 至 2016 年 9 月 1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08月29日至2016年09月0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2 时 0 分, 下午 1 时 30 分 至 5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奥城商业广场A3写字楼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宝锟(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61号城投大厦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黄羽燕 电话:23951358-658
传 真:23951131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郑敬民(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奥城商业广场A3写字楼三楼
邮政编码:300381 联系人:袁晔 电话:23950996-651
传 真:23951131
日期:2016 年 8 月 26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