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HC招字 2016-066
1.招标条件
城关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给排水工程)已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 2015) 34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通县城关镇
2.2 建设规模:自来水厂房屋修缮 390.86平方米,输电线路 1000米;城市管网建设给水管网 1338米,污水管网 1132米,雨水管网 1056米,阀门购置 12个,井道建设 78座,道路恢复 13364.8平方米。
2.3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含的内容;
2.4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愿参加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大通县劳动监察大队提供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劳动用工诚信证明),近三年来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及有证明企业经济、技术、装备能力等资料复印件。以上资料用 A4纸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份 )且须加盖骑缝章,编制目录及页码后装订胶装成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08月 26日至 2016年 08月 30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30时至 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30时至 17:30时,持持 3.1中要求的资料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市海西路 25-10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9月 18日 9时 30分,地点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海西路 25-105)。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城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971-2831024
地 址: 大通县城关镇西关街
邮 编: 810102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 88号中门 11楼(玉树小区西邻)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 0971-6263199 0971-6263076
邮 编: 810000
帐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西宁市海湖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1050340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