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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示范工程-水峪嘴村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8-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供排水事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门头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示范工程-水峪嘴村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门头沟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示范工程-水峪嘴村

  项目编号:DH-2016-08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项目联系电话:649562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供排水事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农林大厦

  联系方式:马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雪,6495620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依据京门预发【2013】第1号《门头沟区基本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及中介组织领域实行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廉洁准入证明;6. 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8. 外地企业须具备进京备案许可证明。 投标人除具有以上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拟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六、工程说明: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26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北苑路地铁5号线大屯路东站A口出,向北走50米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09第一会议室(北苑路地铁5号线大屯路东站A口出,向北走50米路西)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时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企业须具备进京备案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中心开具的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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