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关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湿地公园(人工湿地)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及开标相关时间顺延的通知》(2016年8月18日发布)对招投标时间进行了调整。
因此,就《关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湿地公园(人工湿地)工程招标文件内容的补充通知(二)》(2016年8月11日发布)中要求:“投标人采用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原件一并递交,保函中须标明本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所提供的担保金额需等于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保函有效期须等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60天。如提供的保函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投标担保,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作无效投标文件”,作出如下通知:
若潜在投标人采用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保函有效期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起算60天(或保函有效期超过60天且覆盖投标有效期60天的)保持有效的,即视为有效投标担保。
由于各家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有各家银行规定和要求,请各潜在投标人视情况对保函有效期进行调整。
梅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6 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