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第三师莎车农场城镇给水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已由师发改(投资)发【2016】110号和师发改(投资)发【2016】72号文件批准,招标单位为图木舒克市兴安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地方投资资金,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第三师莎车农场
2.2招标规模:新建城镇水厂一座,供水规模5000吨/日,铺设供配水管网35657米。
2.3 招标范围:新建城镇水厂一座及城镇供配水管网;包括供、配水管网DN100~DN250PE给水管共计35657米;给水阀门井73座;消火栓井82座;消防水鹤6座;一级泵站一座;给水水厂1座,日处理量5000m?,围墙425米、厂区配套硬化、绿化及水源地防护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2.5 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报名时请提交: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拟派建造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以上均为原件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均视为有效;
另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许可(疆外企业)另疆外企业需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登记备案证明。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留存)。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全部证件,如缺任一证件都将不予报名。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2日,每日10: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 年9月18日北京时间17时 30分,地点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开标室(喀什市克孜都维路第三师师部政法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图木舒克市兴安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第三师莎车农场
邮 编:844000
联 系 人:周科长
电 话:1320119432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文化路静安小区一区8号楼2单元2楼222号
邮 编:844000
联 系 人:张帆
电 话:0998-2879676
87监督电话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监察局:0998-2521466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招标办:0998-2521679
8. 公告日期: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