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HS招[2016]泰010号
开标时间:2016-09-1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泰宁县新桥乡人民政府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泰宁县新桥乡污水处理池工程 已由 福建省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以 闽宜居指办[2016]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泰宁县新桥乡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 自筹 ,招标人为 泰宁县新桥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泰宁县新桥乡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泰宁县新桥乡污水处理池工程,预算造价约为84.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泰宁县新桥乡污水处理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人民币84343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临时建造师 ),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闽建办筑[2015]13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 否则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提供,在中标公示期内将对中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结果确认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8.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3.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3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泰宁办事处(泰宁县上北洲二巷36 号) 购买;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另计,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016年9月18日9时30分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人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 。
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9 月 18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①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并核查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②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或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资料(以上复印件原件核验)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宁县新桥乡人民政府 ;
地址:泰宁县新桥乡,邮编:354408 ;
电话: 13850895028 , 联系人: 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泰宁县上北洲36号,邮编:354400 ;
电话:18065824569 传真:0598-5669933;
联系人: 温女士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农村信用社泰宁县金湖信用社
账户名称: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9031120010010000026463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