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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霍城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芦草沟镇至清水河镇排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9-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霍城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芦草沟镇至清水河镇排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经霍城县发改委以霍县发改【2016】1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霍城县新苏锡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霍城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芦草沟镇至清水河镇排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霍城县芦草沟镇至清水河镇。

  2.3本工程共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K0+000-K5+540 HDPE双壁波纹管DN400(管材政府采购)5640m;直径1250排水检查井145座;

  第二标段:K5+540-K13+307.58 HDPE双壁波纹钢缠带管DN400(管材政府采购)5670m;直径1250排水检查井146座;

  第三标段:西城区污水处理,HDPE双壁波纹钢缠带管DN800(管材政府采购)3853m;直径1550排水检查井45座;泵房100平方米,设备一套。

  四标段:本工程监理。

  2.4本次施工招标的范围如下:施工图所示,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项目第一至三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项目四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第一至三标段报名的投标企业需要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带清晰的二维码以供查询,否则须提供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除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安全考核证、造价员岗位证,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意见反馈表或评价表),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省企业需具备进疆备案登记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同时提供二套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4.2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第四标段报名的投标企业需要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带清晰的二维码以供查询,否则须提供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除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意见反馈表或评价表),外省企业需具备进疆备案登记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同时提供二套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5. 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9月3日至 2016年9月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时,下午16:00时至 20: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9日下午17:00。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313室报名。

  5.2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9月9日18:00在霍城县进行资格审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6 年9月10日至2016年9月14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14:00 时,下午16:00 时至 20:00时,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313室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第一、二、三标段800元整/标段,第四标段500元整/标段,售后不退,保证金第一标段8万元整、第二标段8万元整、第三标段:10万元整、第四标段:10000元整。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霍城县新苏锡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陆志新 电 话: 1899958109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313室

  联 系 人: 黄飞 电 话: 0999-8997327 1869990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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