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开封市祥符区曲兴镇曲兴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开封市祥符区曲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开封市祥符区曲兴镇曲兴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2、项目编号:XFGK2016034
3、建设地点:开封市祥符区曲兴镇曲兴村;
4、投资金额:约1500万元;
5、质量要求:合格;
6、工期要求:施工标段60日历天;监理标段:同施工工期及质量保修期;
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8、标段划分:共12个标段
一标段:文曲星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文曲星路北段-邦贤路);
二标段:文曲星路道路及排水工程(邦贤路-府前路);
三标段:邦贤路道路及排水工程;
四标段:幸福路道路及排水工程;
五标段:长寿路道路及排水工程;
六标段:污水处理站1座;
七标段:公厕5座;
八标段:圈章河河道治理,河底及河道两侧护坡硬化;
九标段:府前河道治理,河底及河道两侧护坡硬化,安置石凳;府前路道路工程;
十标段:广场绿化及府前河河道单侧绿化;
十一标段:照明工程(文曲星路,邦贤路,幸福路,长寿路,府前路);
十二标段:一至十一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注:(投标人只能对以上十二个标段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至六标段、八标段、九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按照规定需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七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按照规定需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十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按照规定需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十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按照规定需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十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6、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查询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查询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开封市祥符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一路与纬三路交叉口,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10楼);
3、招标文件:1000元/标段,图纸另售,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的获取:现场领取。
五、报名需携带资料
1、一至十一标段: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十标段除外);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2、十二标段: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
注:1、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A4纸装订),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结果,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格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携带有效证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开封市祥符区曲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03485958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1-6538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