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津市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白衣蒲山村)及白衣庵溪生态拦截与入湖河口湿地建设工程 EPC项目已由津发改招 [2016]4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总投入 2774.76万元,招标人为津市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EPC)总承包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 企业 受 业主 委托,按照 合同 约定对 工程项目 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 质量 、安全、工期、 造价 全面负责 ]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津市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白衣蒲山村)及白衣庵溪生态拦截与入湖河口湿地建设工程 EPC项目
1.2投资估算: 2774.76万元
1.3建设地点:西毛里湖的西北部、津市市白衣镇北侧白衣庵溪,流经金星村、金泉村、蒲山村、长安村,由西北至东南汇入毛里湖
1.4招标内容:河道清淤整治、生态拦截坝、生态护岸、复合型高负荷人工湿地、表流型人工湿地、水体及水岸植物生态构建、水上蔬菜种植及公用工程等。
1.5计划工期: 9个月
1.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
2.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合同原件为准);
2.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环境工程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2.5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
开户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8602 0321 0000 0027 3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 1)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 “津市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白衣蒲山村)及白衣庵溪生态拦截与入湖河口湿地建设工程 EPC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 “津市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白衣蒲山村)及白衣庵溪生态拦截与入湖河口湿地建设工程 EPC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 2016年 9月 22日 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 3)递交投标文件需同时提交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原始凭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6年 9月 7日到 2016年 9月 11日每天上午 09:00-11:00,下午 15:00-17:00(北京时间,周末不休息,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等资料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证件及资料: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和 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证件、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资料、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资料;上述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检验,留存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上应有的资料缺少一项或出现一项错误均不予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 9月 27日 15时 30分,地点为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津市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津市市
联系 人:张国梅
电 话: 13974284125
招标代理机构:常德市中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中段华信大厦 601室
联 系 人:熊柏林
电 话: 13762629568
传 真: 0736— 7177288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联 系 人:黄河
电 话: 0736-4258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