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庄古镇景区管理局李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
采购项目编号 |
宜翠政采【 2016 】 159 号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 ||
公告类型 |
资格预审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09-07 16: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庄古镇景区管理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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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 2013 年 7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应是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人,且应是独立法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 ,若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联合体双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明确项目投资及运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响应文件编制,递交投标担保,合同谈判,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等事宜。同时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本项目资格预审。 2 、投标人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如属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施工主体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0 万人民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不得低于 1 亿元人民币。 4 、投标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良好的业绩。 2011 年 7 月 1 日至今,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市政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一个,业绩需与投标人公司对应(母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绩不计入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公司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标书发售方式 |
请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 |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6-09-07 16:30 到 2016-09-29 16:00 | ||
标书售价 |
文件售价: 0 元 / 份。 | ||
标书发售地点 |
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 54 号三楼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股)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10-09 09:00 | ||
开标时间 |
2016-10-09 09:30 | ||
投标地点 |
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 54 号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三楼) | ||
开标地点 |
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 54 号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三楼)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宜宾市翠屏李庄古镇景区管理局 黄先生 15283599121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受理股 0831-8202635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宜宾市翠屏李庄古镇景区管理局 黄先生 15283599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