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临沧市澜沧江小湾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凤庆中心城区供水工程(项目编号:LCSFQXCY2016(邀)1号)已由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沧市水务局以临发改复【2016】490号文批准建设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凤庆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凤庆县水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凤庆县位于云南省西南部,临沧市北部,东经 99°31′~100°13′,北纬 24°13′~25°02′之间,总面积 3335km2。省道云(县)保(山)线越境而过,县乡公路四通八达,县城距市政府所在地临翔区 110km,距省政府所在地昆明 580km。工程区位于凤庆县东北部偏北方向,澜沧江右岸,为半山区地形,地势北高南低,高程范围为 1500~2500m。
凤庆中心城区供水工程拟从小湾电站上游22km处右岸二台坡附近修建提水泵站至凤庆县自来水二水厂,经一级浮船泵站提水到二级泵站进水池,再由二级提水泵站提水山顶水池经二台坡倒虹吸、老烧凹子隧洞、穆家倒虹吸、黄家山隧洞、施家山倒虹吸、凹腰寨隧洞、白花林倒虹吸引至凤庆县第二水厂,总提扬程576m,泵站装机容量1.62万KW,取水口至凤庆输水线路约17.3Km,设计流量1.62m³/s。
引水工程共 11 个建筑物,其中隧洞3 条,长7786.26m,占线路总长的45%;提水钢管2条,长2296.5m,占线路总长的13%;倒虹吸4座,长7217.24m,占线路总长的42%,泵站建筑物2座(包括进出水池、进出水提水钢管及泵房)。
工程估算总投资58721.26 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53050.79万元;征地移民投资4948.73 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558.66 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63.08万元。
2、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共15年,分为项目建设期和项目运营期,其中:
(1)建设期约4年,从本项目PPP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运营期11年,起始时间从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若本项目工程完工后60天内未完成竣工验收,则项目完工后第61天视为运营期的起始时间。
3、采购内容
(1)组建项目运营公司(SPV公司);(2)部分建设资金的出资、融资;(3)项目总投资控制;(4)工程建设、管理;(5)项目建成后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维护;(6)特许经营期满后的项目移交。
三、项目运作方式及股权比例
采用发起人授予特许经营权,中标社会投资人直接投资参股的BOT模式,发起人授权指定的机构与社会投资人签订PPP项目合同,共同组建项目运营公司(SPV公司),发起人与SPV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建立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的BOT合作关系。
1、 项目运营公司(SPV公司)组建
由发起人指定的机构与中标人签订PPP项目合同,共同组建项目运营公司(SPV公司),项目运营公司(SPV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项目运营公司(SPV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11744.25万元(项目总投资的20%,具体金额以最终概算总投资确定)。
项目运营公司(SPV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中标人按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注入SPV项目公司,专款用于本工程建设。(SPV公司股权结构为:社会资本占股权投资比例的51%,政府出资占股权投资比例的49%)
2、项目所有权及运营收益权的界定
在项目建设及特许经营期内,供水工程所有权、经营权及经营利润归SPV公司所有;特许经营期满后,SPV公司将供水工程无偿移交给发起人或发起人授权的实施机构。
3、合作界面划分
(1)招标人负责移民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建设矛盾协调、质量安全监督、协调工作、工程咨询等;参与SPV公司的组建、运营工作。
(2)中标人牵头负责SPV公司的组建、运营工作。SPV公司组建后,由SPV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及建成后在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准备、联合试运转、验收等。
(3)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内,招标人将已开展的前期工作成果移交给SPV公司,SPV公司接受招标人已开展的前期工作移交。
4、项目建设投资
为控制本项目投资,项目建设部分的出资额由中标人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注入SPV公司,专款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资金缺口由SPV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5、项目营运
本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由SPV公司负责经营期服务范围内城镇生活用水、农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项目的运行管理,自行承担运营管理费用(包括税费、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在整个运营期内,SPV公司始终根据国家有关行业的标准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以确保项目各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SPV公司可自行运营或通过委托专业公司运营的方式进行运营。
6、转让移交
特许经营期满后,中标社会投资人将本项目及配套设施无偿移交给发起人或发起人授权的实施机构,移交所发生的费用,由发起人或发起人授权的实施机构承担。
7、其余约定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申请人为中国境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4)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项目经理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最多为两家,且不接受具有相同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五、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
请申请人于2016年9月8日至2016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2、报名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2.1营业执照副本(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2资质证书副本;
2.3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法人身份证明书);
2.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均须授权同一人);
2.7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
2.8申请人如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
3、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及售价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时间:2016年09月29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项目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项目采购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或后续招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庆县水务局
联系人:杨建张
电 话:0883-4211108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北市区银河大道实力郡城1-A2商铺
联系人:杨喻喻
电 话:0883-8880614
传 真:0883-88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