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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市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9-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湛江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湛江市城市规划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湛江市市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项目(采购编号:ZJZD-20160901)”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本政府采购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18日(五个工作日),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二种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预算:59万元。

  2、规划背景

  《湛江市市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于2013年6月启动,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2)等要求完成,并于2015年7月13日获市人民政府(湛府函〔2015〕166号)批准实施。由于地下综合管廊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当时国家及行业尚未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地下综合管廊编制。2015年后,国务院和建设部相继发布了有关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具体规范要求,如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建城[2015]27号)、《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等,这些文件明确要求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根据湛江市实际情况和当时的标准、规范及政策要求,《湛江市市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并未把燃气管道及雨水污水管线纳入综合管廊,入廊管线与新的国家标准规范相差较大。根据2016年5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巡查辅导会及2016年6月16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粤建城函[2016]1676号),我省目前已完成地下综合管廊编制的7个城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湛江等)都存在类此问题,要求全部按新的标准规范进行修编。因此,为使《湛江市市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与现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相一致,更加科学有效地指导湛江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特组织编制《湛江市市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修编)》。

  3、规划要求

  3.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和规划区范围内已编制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

  3.2规划深度

  应达到专项规划编制深度,并符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及其它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3规划内容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工程地下管线、道路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按照《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等规范标准,依据《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粤建城函[2016]1676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4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湛江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发展战略,对《湛江市市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进行修编,合理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目标、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建设规模和时序,并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同时,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并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规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规划可行性分析。根据城市经济、人口、用地、地下空间、管线、地质、气象、水文等情况,分析管廊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规划目标和规模。明确规划总目标和规模、分期建设目标和建设规模。

  (3)合理确定规划区内综合管廊建设区域。

  (4)系统布局。根据城市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开发建设等,结合道路布局,确定管廊的系统布局和类型等。

  (5)管线入廊分析。根据管廊建设区域内有关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供热等工程规划和新(改、扩)建计划,以及轨道交通、人防建设规划等,确定入廊管线,分析项目同步实施的可行性,确定管线入廊的时序。

  (6)管廊断面选型。根据入廊管线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空间等,确定管廊分舱、断面形式及控制尺寸。

  (7)三维控制线划定。管廊三维控制线应明确管廊的规划平面位置和竖向规划控制要求,引导管廊工程设计。

  (8)重要节点控制。明确管廊与道路、轨道交通、地下通道、人防工程及其他设施之间的间距控制要求。

  (9)配套设施。合理确定控制中心、变电所、投料口、通风口、人员出入口等配套设施规模、用地和建设标准,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附属设施。明确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和报警、排水、标识等相关附属设施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11)安全防灾。明确综合管廊抗震、防火、防洪等安全防灾的原则、标准和基本措施。

  (12)建设时序。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管廊建设的年份、位置、长度等,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五年滚动计划。

  (13)投资估算。测算规划期内的管廊建设资金规模。

  (14)保障措施。提出组织、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措施和建议。

  (15)其他内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

  3.4规划成果形式

  (1)成果构成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设计图纸及相关附件。

  <1>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规划成果的条文化表述,应简明扼要,以法规条文式叙述规划中的主要内容或依据。规划文本应包括但不限于:

  1)总则

  2)依据

  3)规划可行性分析

  4)规划目标和规模

  5)建设区域

  6)系统布局

  7)管线入廊分析

  8)管廊断面选型

  9)三维控制线划定

  10)重要节点控制

  11)配套设施

  12)附属设施

  13)安全防灾

  14)建设时序

  15)投资估算

  16)保障措施

  17)附表

  <2>规划图纸

  规划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

  1)区位分析图;

  2)管廊建设区域范围图;

  3)管廊建设区域现状图;

  4)管廊系统规划图;

  5)管廊分期建设规划图;

  6)管线入廊时序图;

  7)管廊断面示意图;

  8)三维控制线划定图;

  9)重要节点竖向控制图和三维示意图;

  10)配套设施用地图

  11);附属设施示意图;

  12)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增加的其他图纸。

  <3>规划附件

  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等。

  (2)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汇报演示材料提供电子稿。纸质成果A3规格,不少于20套;电子数据要求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DWG和*.JPG格式,汇报演示材料为*.PPT格式。

  3.5项目验收方式、标准及要求

  规划成果应达到专项规划编制深度,规划内容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等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政策的要求。管廊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后,由招标人报省住建厅组织技术审查,(同时招标人通过批前公示、座谈、征求意见等形式,广发征求政府有关部门及群众的意见),编制单位按技术审查意见及大众意见修改完善成果后,报我市规划委员会组织审议,在成果通过规划委员会审议后,编制单位对成果作进一步修改后定稿,提出报批稿报市政府审批。相关的法定规划成果报批稿取得市政府的同意批文、编制单位按本项目合同规定提交规划设计最终成果稿后视项目验收合格。

  3.6项目任务安排和进度要求

  本项目总规划设计时间为100个日历天。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方案;

  (2) 编制单位收到招标人对初步成果的审核意见后7天内,提交专家评审稿;

  (3) 编制单位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7天内,根据专家及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提交报批稿,报规划委员会审议;

  (4) 编制单位收到规划委员会评审意见后7天内,根据规划委员会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提交报批稿,报市政府审批;

  (5) 编制单位收到终审意见后20日历天内,完善规划编制成果,提交规划最终成果稿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3、城市(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拟定邀请供应商信息:

  1、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63号/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五、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前期已经市政府审批通过的《湛江市市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由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承担,两个单位都有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经验(其中上海市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了广州大学城、上海世博会等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及具有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市政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满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完美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粤建城函[2016]1676号)对编制单位资质要求。

  2、项目修编时间较为紧迫(2016年12月底务必编制完成),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在上一轮规划编制中,已作了大量的前期摸底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情况熟悉,利用原有资料可以保证修编工作短时间内按原要求完成。

  3、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在编制原规划中,经验丰富,服务较好,编制成果质量高(在组织的专业评审会中省内外专家给予很高的评价)。为了保证原有规划的一致性及服务配套要求,经过我局与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沟通,该单位愿意以较为优惠的价格承担修编任务。

  综上所述,由该公司负责编制此《总体规划》是目前最好的选择。所以拟采用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单一供应商。

  六、任何供应商对本项目单一来源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交异议函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给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湛江市财政局。

  七、财政监督管理部门:

  监管部门:湛江市财政局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59-3220722、3220791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8号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湛江市城市规划局

  联系人:吴春萍

  联系电话:13729068088

  采购代理机构:湛江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15816092200 传真:0759-3126279

  联系地址: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之一威格大厦1001-1004房

  邮编:524000

  发布人:湛江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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