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卫市第四排水沟农田排灌水和排污水分离工程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卫发改发【2016】3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贷款和争取上级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卫市第四排水沟农田排灌水和排污水分离工程
2.2项目概况:铺设直径2.6米钢筋砼排水管及配套建筑物,莫楼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系统及配套设施。
2.3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沙坡头区文昌镇、柔远镇境内,管道西起宁钢大道、东至规划柔九街。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要求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四个标段。
一标段:预应力混凝土排水管道采购
二标段:预应力混凝土排水管道土建及安装工程。
三标段:莫楼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系统及配套设施。
四标段:本项目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三年内生产过同类产品且通过国家ISO质量认证体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技术专业人员和加工生产、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及履行合同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近三年业绩、市场信誉良好;外地企业必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办理备案手续。
3.2二、三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并具备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拟投入的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证书(两证,上岗证及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4)近三年(2013~2015)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外地企业必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办理备案手续。
3.3四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拟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工程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3)近3年(2013~2015)有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根据宁检会【2011】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公司或项目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6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 http://shixin.court.gov.cn/)。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9月10日至2016年9月21日每日8:00-18:30时登录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wsggzy. cn)进行报名(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7805195)。
4.2报名审核通过后的单位通过CA锁在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经核实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4.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水务局 代理机构: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文萃路 地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紫郡新城A区9-2号
邮 编:755000 邮 编:750001
联系人:戴志鹏 联系人:李云峰
电 话:0955-7067292 电 话:0951-8765689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