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鼎招2016(73)号
开标时间:2016-10-12
所属行业: 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 省内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编号为FDGW2016(003)号、鼎交易2016(136)号、鼎招2016(73)号的福鼎市前岐镇等9个乡镇及双岳工业园区厂外污水配套收集管网勘察设计项目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鼎市前岐镇等9个乡镇及双岳工业园区厂外污水配套收集管网勘察设计项目;
2.2. 建设地点:福鼎市前岐镇等9个乡镇集镇区及双岳工业园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福鼎市前岐镇等9个乡镇及双岳工业园区污水厂厂外配套管网工程,管网长度64.91KM,工程投资11962.133万元。其中,本次招标项目(管阳、叠石、双岳工业区已完成施工图, 不计入本次招标范畴)金额为9359.85万元,管网长度46.32KM,近期7个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15050吨/日,远期规划建设处理规模为54600吨/日;其中,福鼎市前岐镇污水处理拟扩建到10000t/d,管网升级管径暂按DN1000MM;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1962.133 万元。其中,本次招标项目金额为9359.85万元,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 万元,(最终以发改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的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雨水及污水排放单位接入点探测)初勘,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等其他服务和后续配合工作及协助竣工图审查工作等,具体招标范围以实际完成的为准(管阳、叠石、双岳工业区已完成施工图,不计入本次招标范畴)。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2.7. 勘察设计周期:工程勘察:20日历天,初步设计: 20日历日,施工图设计: 30日历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土工实验室的要求应符合闽建【2013】6号文规定;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根据闽建【2013】6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设计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合作协议;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3本项目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资人近五年内至少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项目是指:管网长度8KM以上及管径≧DN600MM的管道设计项目;
注:“类似工程项目”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本招标公告发布当天)前五年(2011-2015年)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管网长度8KM以上及管径≧DN600MM的相近管道设计项目。
3.6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13日至 2016年09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代表处(地址: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购买招标文件(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时之前(北京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本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9359.85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29.71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邮编:355200;
电话:18759393928;
联系人: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盈丰佳园1栋506室,邮编:355200;
电话:13645925826;
联系人: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帐户名称: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9060 3100 6001 0000 0131 11。
交易中心名称: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新住建局大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