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JS160912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闹村乡西垟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已由 平发改北港批【 2016】 60号 文件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阳县闹村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和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县财政统筹安排 896.4594 万元,自筹解决 99.6066 万元,招标人为 平阳县闹村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在闹村乡西垟村,敷设主管网长 1864米,支管网长 3287米,接户管长 14346米,玻璃钢化粪池 74套,新建终端 2个,日处理能力 270吨。总投资约 996.066万元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建市 [2014]159号)或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市政、建筑专业)或环保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
3.2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班组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社保在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月连续五个月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9月 14日 至 2016年 9月 20日 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 www.pyztb.com )“项目在线”窗口下载,澄清、答疑网址同上。
5.刷卡、报名时间:
2016 年 9月 14日 至 2016年 9月 30日 09:00-16:30(工作日)。
地点为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10 月 9日 9时 30分 ,地点为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阳县闹村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平阳县闹村乡 |
地址:昆阳镇安海大厦 C幢 2单元 1010室 |
联系人:黄先生 |
联系人:林小姐 |
电话:18857786171 |
电话: 17706775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