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察右前旗2016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乌兰察布市水利局以乌饮水[2016]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察右前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及盟市级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区位于巴音镇杨士村、大门院、前郭耀地、大哈拉幸福院、大城店南、天顺炉、前谷力脑包、李家村、武家村、土城子十队、三岔口西沟、土贵镇大尖山、北营子、白土湾、玫瑰营镇哈拉沟5-7队、黄茂营乡东湾。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 10 月 23 日,交工日期:2016年 12 月 31 日。
2.3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招标内容:本项目新打供水水源井14眼,设计井深110-130米/眼,设计单井涌水量为每小时15立方米,新建15吨蓄水池一座,配潜水电泵14台,配置简易消毒设备14套,配置变频设备13台。建砖混结构泵房126平方米,架设低压供电线路5500米;铺设直径为90毫米PE输水主管道600米,铺设直径为75毫米PE输水主管道1500米,铺设直径为63毫米PE输水支管道12150米,铺设直径为50毫米PE输水支管道21900米,铺设直径为40毫米PE输水支管道2900米,铺设直径为25毫米PE入户管道15480米;建工程检修井、阀门井、排气井64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
施工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区外施工企业须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准入手续,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形式,通过办法采用合格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须知
4.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均应交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套)。
4.2.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4.2.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
4.2.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2.4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5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六大员资格证书;
4.2.6投标人登记表(向招标代理机构索要)。
注:区外施工企业投标需到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备案手续,并携带备案证书原件。
4.3招标报名及投标人资格审查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并进行资格审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 月 13 日至2016年 9 月 21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125号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以上地点进行项目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5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察右前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水利局
联系人:刘玉兰
电 话:13904749539
招标代理: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45号原党校旧址兴泰御都10号
楼1303室
邮编:010010
联系人:郭俊杰(市交易中心125室)
电话:15148005675 0471-3244972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夏世明(市交易中心-235室 0474-8987809)
李 莉(市交易中心-229室 0474-8305228)
联系电话:0474-8987809 0474-830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