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铁砂坪矿区重金属治理项目工程施工已由 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以湘重办函【2015】2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临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铁砂坪矿区重金属治理项目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临武县境内
2.3 规模:总投资1412.7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铁砂坪矿区重金属治理项目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1)拆除八一水库废选厂1座;(2)在废选厂原址建设15万m3一般二类固废填埋场1座,底部铺膜防渗,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管网、监测井及库区截排洪设施;(3)将八一水库、桥洞、废石堆场、老黑马等四处遗留的约13.6万m3尾砂清运至填埋场安全填埋后,覆膜覆土绿化封场;(4)对尾砂清运后老黑马尾砂堆积地进行植被恢复。
2.8 合 理 价:以临武县财政评审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并且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指中标通知书的签发时间为准)承担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指中标金额不少于1000万的区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废渣处置工程),以经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施工合同原件认定为准,类似业绩中标候选人公示须在网上查询确认,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下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具有一个类似工程经验项目(要求同上);本项目实行押证管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其证返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 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期内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根据建市〔2014〕118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有其中情形之一者,视为违法资质挂靠、转包、分包行为,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归处理。
3.8 本批次招标项目共分:1、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癞子岭矿区跃进钨矿至南华河重金属治理工程 ; 2、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铁砂坪重金属治理项目 ;3、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镇南乡新秀里、杨梅坳、旱洞、南家塘、方仓含砷弃渣治理工程 ;4、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临武县镇南乡茶山村含砷弃渣治理项目) 4个项目,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批次招标项目4个项目的投标,但必须配备不同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有重复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将视为不合格处理。
4.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与开标同时进行。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并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公示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本项目中标后在实施阶段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持①单位介绍信、②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不能提供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鲜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本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拟任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⑧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在本单位近一年(指2015年9月-2016年8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必须有当地社保单位盖章且网上可查询,需提供网址、密码、⑨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证明(同上)、⑩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记录档案查询证明(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6.2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 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然后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凭上述资料报名。
6.3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6.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报名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5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09时00分,地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形式:纸质标书现场递交。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4 开标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投标人由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武县环保局。
9. 其他要求
9.1 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地专职安全员、施工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指与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务合同,且已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员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国家社保机构查询认定),并在施工期间全程参与施工现场工作;项目管理人员非经业主同意,中途不变更;同时项目管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件证书交由项目业主保管,一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在主体工程未完工之前,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参与其他项目的管理。
9.2 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项目实施,绝不违法将资质外借挂靠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本项目。如项目经理、工地专职安全员、施工管理员非本公司正式员工,有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均按照资质外借挂靠处理:1、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本项目,原中标合同无效。2、将投标保证金转为罚金。3、项目业主有权另行组织招标,项目实施前后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损失由该单位负责。
9.3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要求请中介机构做相关报告、资料评审、竣工验收及办理一切相关手续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9.4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资金支持重金属治理项目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业主无条件做好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必要的各项工作。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临武县财政局院内
联 系 人:曾凡军
电 话:1354957021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骆仙路燕泉福邸1710室
项目组成员: 唐旭飞、陈文金、侯德兴、
人员证号:湘建招专证字1071号 、 湘建招专证字2006号、湘建招专证字2007号
电 话:0735-2153716/15907354810
传 真:0735-286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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