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清丰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南省清丰县水务供排一体化工程PPP投资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河南省清丰县水务供排一体化工程PPP投资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XTC-16311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93-7788618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清丰县财政局
地址:濮阳市清丰县
联系方式:0393-7788618任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智宇18037172627
代理机构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财源大厦A座12楼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清丰县水务供排一体化项目总规模约56940.83万元,其中41811.35万元用于现有存量资产使用权(清丰县现有四个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转让,15129.48万元用于新建固城水厂。本次投资规模现有存量资产使用权转让不低于30000万元,新建固城水厂投资不高于1500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投资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2投资人应具有累计不少于15万米3/日的供水项目投资或运营业绩和投资人应具有累计不少于5万米3/日的污水项目投资或运营业绩(以签订的合同原件或特许经营协议为准);1.3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企业2015年的审计报告为准)1.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一项5万米3/日的供水厂建设项目合同业绩。(以签订合同原件为准)1.5最近连续三年(2013年-2015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1.6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概)算的投融资能力;1.7商业信誉良好;无犯罪记录,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8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方;(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资人;(3)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1.1、1.2、1.3、1.5、1.6、1.7的要求,联合体成员方应符合1.1、1.4、1.7的要求;(4)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940.83 万元(人民币)
时间:即日起至 2016年09月2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南省濮阳市阳光大厦负一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附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 2016年10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河南省濮阳市阳光大厦3楼4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 濮阳市清丰县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 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现有四个水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拟采用的运作方式为TOT(转让-运营-移交),新建固城水厂拟采用的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本次采购选择的社会资本方,在中标(成交)之后,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中标人及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 政府以财政补助的形式对项目可行性缺口进行补贴。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项目公司将PPP项目依法移交给濮阳市清丰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合作意向金及交付方式和时间:
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交付方式:汇票/银行转帐
户 名: 清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开户行: 中原银行清丰支行
账 号: 6012 3000 1600 0000 0523 80
交付时间:开标截止前3日交付,开标时提供银行汇款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