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根据《苍南县灵溪镇双汇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编号:CNJS160912-110)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原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前二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更改为“投标企业法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且任职文件在有效期内)”。
三、原招标文件第24页“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并提供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更改为“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并提供企业法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且任职文件在有效期内)”。
四、原招标文件第80页“投标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前二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更改为“投标企业法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且任职文件在有效期内)”。
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温州市建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