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受石屏县坝心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石屏县坝心镇小黑坎新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行竞争性谈判,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屏县坝心镇小黑坎新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2 招标内容: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收运(垃圾房)、供水工程、道路工程及亮化工程。
2.3 工 期:9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5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2.6 项目地点:石屏县坝心镇。
2.7 项目预算:约为19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应为: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2014年年度或2015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须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拟在本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三类安全人员的A、B、C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审核表》或证明书原件。另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塔路3号老烟草公司内)购买采购文件。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200.00(大写:壹仟贰佰元整),售后不退。发售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8:30至9:00时止(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5日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屏县坝心镇人民政府
地 址:石屏县坝心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岳婷
电 话:0873-491155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环城南路与民航路交叉口东来大厦23A
邮 编:6611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368135823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