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两港线(东岱至鑫海冶金段)供水管网搬迁支管接户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3]1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乐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控制价为879651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两港线(东岱至鑫海冶金段)供水管网搬迁支管接户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的招标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7965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材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元(¥17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站
地 址:长乐市朝阳北路1号附近
电 话:0591-28830569
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7560550、87560557转807,传真:0591-87565955
联系人:邱媛媛、林晶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