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宣恩县水利水产局的委托,就宣恩县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鄂发改投资[2016]475号、鄂财发[2016]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恩县水利水产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投资。资金已经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各潜在投标人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宣恩县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工程涉及全县9个乡镇34个行政村共34处工程。工程建设地点:宣恩县境内。计划供货期:40日历天。预算金额约234.09万元。
第三标段:宣恩县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招标编号:JHYES-XE-2016-097/3;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必须具备生产PE管材、管件的资格;
(3)投标人具备国家塑料产品质量监督中心颁发的国家塑料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产品有省级(含省级)以上专门机构出具的2015年元月以来的检测报告;
(5)投标人通过ISO9000-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和IS014001国家环保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覆盖投标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具有省级卫生厅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且在有效期内);
(7)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管材供货业绩。
(8)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年度计算);
(9)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两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告知函时间须是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方可有效。)
(10)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第三标段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2.交纳方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交纳,交纳时必须以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宣恩县财政局国库股。不能以现金以及个人、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形式交纳。所交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经收款银行确认并出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请开标时放置于外面,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收款人:宣恩县财政局国库股
户行:湖北宣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山支行
账号:82010000000066332
行号:402541500026
地址:宣恩县贡水路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 2016年 9 月 21 日至 2016年 9月 28日每日上午 9: 00时至中午 12:00时,下午 14:30时至 16 :30时止 (工作时间 ) 持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满足“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按相应标段资格要求准备)等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航空路怡惠苑2单元1103室)招标文件出售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本项目第三标段: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 开标时间
7.1开标时间: 2016 年 10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宣恩县综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大厅(宣恩县珠山镇建设路91号 (原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内))。
7.2 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宣恩县水利水产局
地 址:宣恩县珠山镇建设路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18-582513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航空路怡惠苑2单元1103室
邮 编:445000
联 系 人:熊先生
电 话:0718-8299089
传 真:0718-8299089
电 子 邮 件:eszjh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