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海丰县赤石镇卫生院拟建的海丰县赤石镇卫生院改扩建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卫生、行政后勤保障综合楼),经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赤石镇卫生院内。
2.2、建设规模:建设公共卫生、行政后勤保障综合楼一栋,框架结构/五层,总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以及水电、消防、防雷及室外给排水等,工程总造价约285.87万元,建设资金已落实。
2.3、招标范围:土建及安装工程。
2.4、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计划建设工期为235日历天。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报名截止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委托的同时带齐授权委托书原件)亲临到招标单位进行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签署承诺书。
4.报名材料
4.1、凡具备承担施工能力和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时间为2016年 9 月 27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的被委托人应为建造师本人须同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③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建造师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④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以及其身份证复印件;⑤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职称证或岗位证原件(主要提供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造价员、材料员),以及其身份证复印件;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自行增加封面(封面上注明申请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联系人、手提电话),原件核查(企业资质副本、身份证除外)。同时提供各人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符合性核查,报名资料经核查合格后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赤石镇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地 址:海丰县赤石镇振兴街50号 地 址:惠州市南坛北路38号三楼邮政编码: 516475 邮政编码: 516001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人: 黎先生
电 话:0660-6716382 13650648868 电话:0752-2180313 13828952660
传 真: 0660-6716382 传真: 0752-218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