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1602JS0017 标段号: C01
招标人: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228号
招标项目名称: 廊下镇万春苑小区污水外溢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漕廊公路6825弄万春苑小区内
工程规模描述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项目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类别: 排水管道
具体描述: (1) 管道直径400m
工程总投资: 1131万元人民币
本标段建安费用: 656.83万元人民币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653.3991万元人民币
工程概(预)算: 805.62万元人民币
施工工期: 120日历天
其他说明: /
投标条件
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海汇街27号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09-22 至 2016-09-26 (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2016-09-26 16:00:00
注意: 1、投标人需持凭证,获得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 陈姿蓉 联系电话: 15121008595
传真: 57358513
获取招标文件时
需提供材料(如有):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网上报名凭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1、未通过网上资质比对或逾期不来现场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2、执行根据金府办发(2014)4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投标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应当投标。投标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开标后的15天内(不包括开标当天)到金山区建筑管理所说明正当理由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逾期作无正当理由处理。3.根据金府办发(2014)4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投标人一年度内累计三次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投标的企业,取消其两年内金山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4、根据沪建管【2014】968号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监管的通知》执行。5、招标文件工本费采用支票形式收取,不接受现金、转账、汇款等其他方式。投标单位需确保支票填写齐全、正确且有效,若发生支票退票情况则退回已获取的招标文件。6、参加投标的单位信用分值需大于合格分(60分)。
提交投标文件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会议室(具体按电脑显示屏提示)
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2016-10-14 09:30:00
投标保证金:13万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工本费: 1000元人民币
填报单位: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 金山区建筑管理所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5792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