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ZWZZB2016-059
1. 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巢湖第三水厂取水泵站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巢湖第三水厂取水泵站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编号:SZWZZB2016-059,现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2.5《中铁四局集团工程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铁四程[2016]156号;
2.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巢湖市第三水厂工程-水源工程之取水泵站选址位于巢湖市环湖景观大道以南,龟山以东,南邻巢湖,用地形状为矩形,东西长约100米,南北长约150米。取水泵站工程规划工程总规模为38万m3/d,一期规模18万m3/d,其中往三水厂输水10万m3/d,往二水厂输水8万m3/d。泵站按照远期规模建成,设备按照一期规模安装。
3.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见附表1。
3.3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计划交货期:2016年10月中旬
交货地点:巢湖市环湖景观大道以南,龟山以东,南领巢湖,中铁四局市政分公司巢湖第三水厂取水泵站工程项目施工场地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制造商和销售商,并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3 投标人注册资金生产厂家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销售商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1.4 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4.1.5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且投标产品近两年的年营业额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2倍。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4.4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于2016年9月21日起至2016年9月25日止,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 项目部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娄显,电话:15955798283。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应在2016年9月27日前按本招标邀请上写明的招标单位、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592773485@qq.com。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上午 9时00分(北京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6.2开标地点为: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1188号中铁科技大楼1309室,请于开标当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无
8.招标人信息
8.1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
联 系 人:孙梅
电 话:18656562428
8.2 招标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巢湖第三水厂取水泵站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娄显
电 话:15955798283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组织单位)
2016年9月14日
招标公告附件内容请到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