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大禹招[2016]第04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南宅溪污水截流工程(施工)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6]15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清市石竹街道南宅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4.5米*2米箱涵1座,由南宅溪连通至福政大道,总长度14.5米;新建检查井3座;对破除路面进行修复及绿化。本工程预算经福清市财政局核定为人民币732153元,K=12%,发包价为645743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4.5米*2米箱涵1座,由南宅溪连通至福政大道,总长度14.5米;新建检查井3座;对破除路面进行修复及绿化。工程内容为涵洞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3215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2日至 2016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
7.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凭证上注明为“榕大禹招[2016]第042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5楼 ,邮编: 350300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5153786 ,传真: /
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磐石路18号1#2层 ,邮编: 350001
电子邮件: fzdy0591@163.com
电话: 0591-87621599-807 ,传真: 0591-87621599-807
联系人: 林先生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10712090010000014989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大禹招[2016]第042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福清市元洪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