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城西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已由衡发改招[2014]1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城西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内。
2.3 规模:计划投资约900万元。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园林绿化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且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且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6年3月-2016年8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的社保证明及查询网站和查询密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名单: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4 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以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下午5时,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衡阳市城西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有注明是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账 号:4388 9999 1010 0030 0404 902
户 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9月22 日~2016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
①单位有效介绍信(须清楚注明项目名称且自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出方有效);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⑤项目经理证原件;
⑥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其要求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6年3月-2016年8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及查询网站和查询密码、岗位资格证书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⑦企业所在地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原件(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⑧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中的身份证、③、④、⑤、⑥、⑦、⑧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1楼)购买招标文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2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
6.3 招标文件400元/套,售后不退。
6.4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9时00分,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3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青峰街12号华新花园二期203
联 系 人:易先生
电 话:0734-82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