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DZXES/2016ZB-02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鹤峰县人民政府以《县政府办请示、报告处理单73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饮水安全补助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鹤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鹤峰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地点:项目区涉及鹤峰县5镇4乡30个行政村;该工程主要解决0.6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投资:约207万元。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2013年、2014、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4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5拟任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持有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和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大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6湖北省水利厅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
3.7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具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8本次招标对中标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押证上岗”制度,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拟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任职。
3.9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对参与此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出具的时间应是本项目公告发出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这段时间方为有效)
3.10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拟任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项目部人员必须有劳动聘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 月23日至2016年 9 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先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股(原老民政局五楼)登记,然后凭中心登记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鹤峰县招标代理部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登记的项目经理一致,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有不一致的做废标处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7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0 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 (原老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 鹤峰县容美镇一中路
联系人: 徐先生
电 话: 18071935900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鹤峰县容美镇后坝横路(银坤花园旁)
联系人: 曾女士
电 话: 0718-5966661、15826668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