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项目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浏发改招(2016) 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浏阳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浏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浏阳市范围内的112个行政村(社区)
2.3 建设规模:浏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项目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置、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2.4 验收日期:2017年6月30日前。
2.5 质量要求:合格,并一次性通过省级环保验收并验收评分标准达到优秀。
2.6 计划总投资:约4000万元。
2.7 招标范围:浏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项目管理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验收全面负责。
2.8 招标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编制投标文件,中标人对项目实施地区测量布控,进行勘探、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预算,经设计评审、工程量审查和财政评审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按合同要求对项目提供勘察、设计、施工、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湖南省外企业的投标人需在湖南省设有超过1年以上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湖南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同时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和入湘设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2016年3月-2016年8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任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7本项目投标之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人出具2000万元银行保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6年9月22日~2016年10月12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cn)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cn)上下载招标文件,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同时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3601367。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因本项目采用湖南省住建厅2016年招标文件最新版本,与以前的招标文件和要求有多处改变,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相关资料。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浏阳市复兴路1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35485558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恒大华府一期16栋1202室
联系人:杨靖 联系电话:0731-83219898 1511633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