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HZZB-165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蛟河市滨河东路(世纪路-杭州路)污水、北京路雨水(厦门街-滨河东路)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蛟河市市政维修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 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施工1个标段。
2.1.1建设规模:蛟河市滨河东路(世纪路-杭州路)污水维修工程、北京路雨水(厦门街-滨河东路)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2工程地点:蛟河市 ;
2.1.3计划工期:2016年10月22日至2016年 11 月 10日;
2.1.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根据吉建管【2015】9号文件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原资质标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承揽范围按新资质标准中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级别承揽),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对应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施工1个标段。
3.6外埠施工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 2016 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持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书、注册建造师及安全考核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彩色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进行报名(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 2016 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 吉林恒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蛟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蛟河市永安路永安花园1#楼西侧)。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蛟河市市政维修管理处 地址:蛟河市
联系人:张冬 电话:0432-6726701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恒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蛟河市民主街政府11号住宅楼1-201
联系人:刘晓娜 电话:13341500928 传真:0432-6722715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蛟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