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 采购清单:
采购条目流水号 |
品目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预算 ( 万元 ) |
39487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详细见附件 /// 项 |
1 |
20 (在报价前需到口腔医院现场勘查) |
• 采购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供应商在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 (www.wlmqcg.com.cn) 登记并经审核成为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于 2016 年 09 月 26 日 至 2016 年 09 月 29 日 期间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报价。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
• 网上询价开始时间: 2016 年 09 月 26 日 上午 11 : 23 (北京时间) 网上询价截止时间: 2016 年 09 月 29 日 上午 11 : 23 (北京时间)
• 质量、技术及投标要求: ( 1 )所投货物(服务)必须满足以上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 2 )所有投标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 3 )质量保证:所投货物(服务)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正品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原厂出具的质量保证及售后的服务承诺函原件。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有误导、虚假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 4 )交货期要求:所投货物(服务)必须在成交后 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 5 )产品授权(根据项目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确定)。
• 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 1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 2 )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由询价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3 )供应商在投标中出现投标报价和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相同的情况下 , 先投标的供应商优先。 ( 4 )如需授权的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 网上询价截止时间前 将授权书等相关资料送至项目经办人处,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弃标。
• 综合说明: ( 1 )采购要求的品牌型号仅供参考,供应商所投货物(服务)的质量和服务不得低于参考要求,在 “ 投标响应 ” 栏必须明确填报所投货物(服务)详细的型号配置及技术指标。所投货物(服务)报价包括设备、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存储、安装、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 ( 2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承诺产品质量、优惠条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对未做出售后服务承诺的,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 3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单当日必须向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中标总价 2% 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中标后未履约的,投标保证金全额作为履约赔偿金将被没收;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无质量或服务等问题,将用户签字盖章的验收单和发票复印件、合同送交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额退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不计息)。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人民路支行 账 号: 0000011121122200002233
• 结果公示 : 网上询价采购结果将在询价评审小组评审完毕后在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预成交公告。
• 本公告所有条款解释权归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有。
• 联系方式: 1 ) 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 226 号市财政局 4 楼政府采购中心 2 ) 联系电话: 2820766-8209 3 ) 联系人: 张芳 4 ) 邮政编码: 830002 5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