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丰县地面水厂一期配套清水管网工程已经丰发改经济许可[2016]64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丰县境内。
(2)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3387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铺设DN100-DN1200的清水管网,总长度225.16Km,覆盖范围为城区、孙楼、宋楼、大沙河、华镇、师寨、常店、王沟、赵庄、首羡10个镇(办事处)。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4)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施工招标为 1 个标段
B标段:城区通达孙楼、宋楼、大沙河、赵庄、首羡镇清水管网的土建及安装,概算约3000万元(阀门,球墨铸铁、PE管及管件甲供)。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本企业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自2011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管道铺设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
(4)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建造师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6)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要求,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30分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219财务室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肆拾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04069139417
开户名:徐州市融汇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5)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时30分前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7)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8日。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0月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午休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商务处(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捌佰元/套。标书售后不退。
9、招标人地址:徐州市丰县向阳南路1号丰县水利局
联系人:尹卫政 电话:0516-89287262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30室
联系人:王云涛 电话:0516-80802297
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