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单位名称 |
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 ||||||
单位地址 |
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北路188号 | |||||||
联 系 人 |
杨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3-85961012 | |||||
招标项目内容 |
工程名称 |
2016年曹桥街道百寿、马厩、严家门、孔家堰四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池建设项目 | ||||||
工程地点 |
曹桥街道百寿、马厩、严家门、孔家堰四村 | |||||||
工程类别 |
自行判断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及自筹 | |||||
项目规模结构 |
总投资 |
本次招标内容投资 |
约170.0万元 | |||||
工程规模 |
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在百寿村泗顾桥、斜桥,孔家堰村褚家埭,严家门村兴隆桥,马厩村方家村新建6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池各一座和严家门村墙楼浜新建3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池一座,共六座。生活污水收经终端处理后出水水质考核原则上要求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中的一级标准。 | |||||||
项目招标要求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投标人资质(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两项资质) |
1.设计资质应满足:具备国家或浙江省内规划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部门(省级及以上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水污染治理乙级或临时)》及以上资质或环保部门(省级及以上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水污染治理乙级或临时)》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应满足:具备国家或浙江省内规划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部门(省级及以上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水污染治理乙级或临时)》及以上资质或环保部门(省级及以上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水污染治理乙级或临时)》及以上资质。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项目负责人资 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或环保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质量要求 |
达到现行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
工 期 要 求 |
90日历天 | |||||
履约保证金 |
按中标价的10%交招标人 | |||||||
投标资料要求 |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证明(一式二份)及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4、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环保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需提供学历证书);5、受托人企业养老缴费证明(截止本月,本单位缴费半年以上,县级以上社保中心证明盖章);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7、 《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 ; (开标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 |||||||
发布日期 |
2016年09月27日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16年10月11日14:00时以前 | |||||
开标地点 |
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内北楼310室(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北路188号) |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 整,以 银行汇票 的形式从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出具,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注:基本账户开户在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曹桥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 户 名: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储专户 开户行: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曹桥支行 帐 号:201 000 000 133 030 | |||||||
备 注 |
1.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 2.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 3.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从 http://ztb.pinghu.gov.cn/ 网站自行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