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山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灌溉排水泵站维修改造工程补充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山县供水工程管理总站,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黑山县供水工程管理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二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一标段:黑山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灌溉排水泵站维修改造工程补充项目(建筑工程、配电工程及拆除工程);
二标段:黑山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灌溉排水泵站维修改造工程补充项目(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及安装);
2.2 建设地点:黑山县英城子乡、薛屯、大兴乡、四家子镇、绕阳河镇、大虎山镇、姜屯镇。
2.3 建设规模:
一标段:黑山县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灌溉排水泵站维修改造工程建筑工程、配电工程及拆除工程。
二标段: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及安装。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4计划工期:2016年10月25日开工,2016年11月10日竣工(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调整具体开竣工日期)
2.5招标范围:清淤、筑堤等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一标段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资格证书(水利水电专业),且具备1个或以上相同相应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3本次一标段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必须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4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本次招标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电机厂家的授权书,轴流泵检验报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7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0月2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中央投资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为10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原件、质检员证(水利)原件、安全员证(水利)原件、施工员证(水利)原件,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山县供水工程管理总站
联 系 人:范先生、刘女士
电 话:0416-5522367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吕美玲
电 话: 0416-3585286
传 真: 0416-359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