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阳县麻步镇凤山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已由 平发改麻批【 2016】 1号 文件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阳县麻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和自筹 ,招标人为 平阳县麻步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平阳县麻步镇凤山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平阳县麻步镇凤山村,工程投资约为 250万元,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招标范围为管网,污水检查井,化粪池,预处理池,人工湿地,排放口,路面修复、终端等,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建市 [2014]159号)或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市政、建筑专业)或环保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
3.2 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班组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社保在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月连续五个月为准) 。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9月 28日 至 2016年 10月 9日 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 www.pyztb.com )“项目在线”窗口下载,澄清、答疑网址同上。
5.刷卡、报名时间:
2016 年 9月 28日 至 2016年 10月 17日 09:00-16:30(工作日)。
地点为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10 月 19日 9时 30分 ,地点为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阳县麻步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平阳县麻步镇 |
地址:昆阳镇横阳路 299号 |
联系人:黄先生 |
联系人:温先生 |
电话:13588903381 |
电话: 13616616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