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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海晨道、新平道、川博道、荣盛路北延、弘通路北延等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9-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津建交生态设计[2016]09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晨道、新平道、川博道、海轩道、永盛路、邦盛路、荣盛路、荣盛路北延、弘通路北延给水管道工程 已由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以 津生行政许可[2016]61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生态城泰达水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3071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生态城泰达水业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DN300-DN600球墨铸铁管道共14370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海晨道、新平道、川博道、海轩道、永盛路、邦盛路、荣盛路、荣盛路北延、弘通路北延给水管道工程设计,本次招标内容:铺设DN300-DN600球墨铸铁管道,管线长度约14370米,项目投资估算3071万元,本项目投资估算额约90万元。中标单位需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6年12月01日 至 2016年12月1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备案证书》或《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年度备案证书》或执行津建设函〔2015〕279号文提供《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项目信息预登记表》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0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9 月 28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9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开发区洞庭路76号恂园小区2号楼2楼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生态城泰达水业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方自毅(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城建设公寓8号楼3层361房间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王宏田 电话:022-25329834

  传  真:022-25329834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玉梅(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洞庭路76号恂园小区2号楼2楼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2-65293156

  传  真:022-65293156

  日期:2016 年 9 月 28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田芳芳

  电话:66328520传真:66328566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滨海新区汉北路中新天津生态城城市管理中心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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