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永福县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永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量资金PE管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永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量资金PE管材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 YFZB2016-G1-54(XK)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PE塑料管材 |
300 |
m |
PE100级,dn250*9.6mm,PN=0.6MPa |
2 |
PE塑料管材 |
1200 |
m |
PE100级,dn200*9.6mm,PN=0.8MPa |
3 |
PE塑料管材 |
1000 |
m |
PE100级,dn160*7.7mm,PN=0.8MPa |
4 |
PE塑料管材 |
2000 |
m |
PE100级,dn125*6.0mm,PN=0.8MPa |
5 |
PE塑料管材 |
2200 |
m |
PE100级,dn110*5.3mm,PN=0.8MPa |
6 |
PE塑料管材 |
3000 |
m |
PE100级,dn90*5.4mm,PN=1.0MPa |
7 |
PE塑料管材 |
8000 |
m |
DPE100级,n75*4.5mm,PN=1.0MPa |
8 |
PE塑料管材 |
9000 |
m |
PE100级,dn63*4.7mm,PN=1.25MPa |
9 |
PE塑料管材 |
9000 |
m |
PE100级,dn50*4.6mm,PN=1.6MPa |
10 |
PE塑料管材 |
10000 |
m |
PE100级,dn40*3.7mm,PN=1.6MPa |
11 |
PE塑料管材 |
13000 |
m |
PE100级,dn32*3.0mm,PN=1.6MPa |
12 |
PE塑料管材 |
15000 |
m |
PE100级,dn25*2.3mm,PN=1.6MPa |
13 |
PE塑料管件 |
1 |
批 |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118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备案,管材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发售时间:2016年9月2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6年10月10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12时,下午9时30分~18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发售地点: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28号龙隐园Ⅰ区B-4栋)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管材的生产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具有省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PE管材管件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许可批件复印件,广西水利厅备案证明材材料(投标人联系卡或委托代理人信息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不含当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桂林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500163510105070154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0月19日9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28号龙隐园Ⅰ区B-4栋),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10月19日8时00分至9时3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0月19日9时30分在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28号龙隐园Ⅰ区B-4栋)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
十一、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永福县水利局;
地址:永福县凤城路121号
联系人及电话:秦孟生,联系电话:0773-8510515 。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施家园路28号龙隐园Ⅰ区B-4栋;
项目联系人:梁元忠,联系电话:0773-5856321。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永福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518392 。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