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130321x130265-07-19 | |||
工程名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七标段 | |||
建设单位: |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 | |||
工程地点: | 青龙满族自治县境内11个乡镇,17个项目村。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投标资质要求: | 与工程相适应 | |
建设规模: | 建设及修复供水工程30处,解决6600名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 |||
投资额: | 78.9223 (万元)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9/29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10/10 | |
公告标题: | 青龙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七标段招标公告 | |||
地区: | 青龙 | 录入人: | 青龙 | |
内容: |
青龙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七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补助资金和群众筹资及投劳折资,招标人为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ZCZB-20150920-ZB07 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建设规模:建设及修复供水工程30处,解决6600名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建设地点:秦皇岛市青龙县草碾乡华山村、大巫岚镇张庄村等11个乡(镇)17个项目村。 招标范围:本工程第七标段:PE管材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生产厂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有类似供货经验。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2014年度及以后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产品认证证书、河北省农业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通过通知书。具有三年以上的生产年限,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 9月29 日至2016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本招标公告4.2款之规定内容购买招标文件。 4.2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PE管材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原件、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河北省农业灌溉和农村供水认证产品通过通知书、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及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两套(A4幅面,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人: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 联系人:田宝宁 电话:0335-786692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凯嘉大厦9B10 邮政编码:050021 联系人:罗洪远 电话:13333377198、18232587856 传真:0311-86982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