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 9 月
登峰村周边及孖鱼岗涌片区、百子涌片区周边、东川路渠箱片区周边、新河浦北部片区、越秀路周边及新河浦涌南部片区等五个排水管网
改造工程项目代建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6﹞651号、穗发改﹝2016﹞654号、穗发改﹝2016﹞650号、穗发改﹝2016﹞667号及穗发改﹝2016﹞655号文批准,且项目资金已到位,登峰村周边及孖鱼岗涌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百子涌片区周边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东川路渠箱片区周边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新河浦北部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越秀路周边及新河浦涌南部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等五个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实行代建制,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管理所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根据有关法规和《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发改投资〔2005〕30号),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建设管理(代建)服务单位,邀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标人: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管理所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37668895
二、招标代理: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82280599、1862093035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61300522
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登峰村周边及孖鱼岗涌片区、百子涌片区周边、东川路渠箱片区周边、新河浦北部片区、越秀路周边及新河浦涌南部片区等五个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代建
建设地点:越秀区东濠涌流域
①登峰村周边及孖鱼岗涌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包括前期管道检测约69.8km;开挖修复:整段开挖955m,局部开挖681m;非开挖修复:整段修复共930m,局部修复729m;清疏清障等共1289m;增加检查井188座;拟新建改造d400-d1500排水管道2.21公里,新建提升泵井3座;
②百子涌片区周边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包括前期管道检测约18.8km;开挖修复:整段开挖46m,局部开挖268m;非开挖修复:整段修复2065m,局部修复235处;清疏清障1013m;增加检查井34座;拟新建、改造d300-d1800排水管道约4.681公里,新建提升泵井1座;
③东川路渠箱片区周边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包括前期管道、渠箱CCTV检测约16.20km;缺陷修复:开挖修复:整段开挖65m,局部开挖176m;非开挖修复:整段修复共1090m,局部修复234m;清疏清障等共1134m;增加检查井27座;拟新建改造d700-d2200排水管道2.806公里;
④新河浦北部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包括新建改造d500-d1200排水管道2.971公里;
⑤越秀路周边及新河浦涌南部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包括前期管道检测约45.1km;开挖修复:整段开挖667m,局部开挖709m;非开挖修复:整段修复2936m,局部修复498处,清疏清障5777m;增加检查井120座;新建、改造d300-d1800排水管道约4.14公里,新建提升泵井3座。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万元,包括登峰村周边及孖鱼岗涌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在5451.74万元,其中工程费3811.62万元;
百子涌片区周边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在7064万元,其中工程费4611万元;
东川路渠箱片区周边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在4338.96万元,其中工程费2835.87万元;
新河浦北部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在3368万元,其中工程费2018万元;
越秀路周边及新河浦涌南部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在7583万元,其中工程费5156万元。
本项目估算代建服务费为556.114万元,其中登峰村周边及孖鱼岗涌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为109.0348万元,百子涌片区周边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为141.28万元,东川路渠箱片区周边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为86.7792万元,新河浦北部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为67.36万元,越秀路周边及新河浦涌南部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为151.66万元(注:代建服务费的计费基数暂定为项目总投资,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核定的工程概算为计费基数。)
、资金来源: 市财政安排水务局部门预算。
、项目工期要求:
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止,登峰村周边及孖鱼岗涌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为48个月、百子涌片区周边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为51个月、东川路渠箱片区周边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为48个月、新河浦北部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为43个月、越秀路周边及新河浦涌南部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为52个月。
四、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工作内容: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建设管理(代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业主提供前期报建、设计管理、监理管理、管线迁移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招标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结算初审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等管理工作。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20天。
六、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事宜。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6年 9 月29 日 00 时 00 分至2016年 10 月 26 日 12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6年 10 月 26 日 11 时 00分,截止时间:2016年 10 月 26 日 12 时 00 分。
(2) 开标时间:2016年 10月 28 日 9 时 00分至2016年 10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 办理投标报名手续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办理投标报名手续。
(1)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并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9.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十一、投标资格条件: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1)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以上(含一级)总承包资质;(2)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含综合甲级);(3)甲级监理资质(含综合级);(4)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3、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申请人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及社保证明[2016年3月~2016年8月(连续六个月)]。
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的市政项目代建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为准),总投资额以合同为准。
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2016年3月~2016年8月(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文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或聘书)]。
7、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2016年3月~2016年8月(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文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或聘书)]。
8、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的。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5条所述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方式确认:①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②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2)资格审查内容取自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定标原则及中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管理所
异议受理电话: 020-37668895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2号
十五、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 2016 年9月29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登峰村周边及孖鱼岗涌片区、百子涌片区周边、东川路渠箱片区周边、新河浦北部片区、越秀路周边及新河浦涌南部片区等五个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代建
申请人(盖章) IC卡号:
核查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接件人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以下资料已共同核对,双方确认核对情况属实。 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签名: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 ||||||
序号 |
项 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核对情况 (申请人不需填写) |
备注 | |
以下资料单独提交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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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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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装订成册 | ||||||
2 |
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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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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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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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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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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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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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文件【2016年3月~2016年8月(连续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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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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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人基本情况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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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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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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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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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负责人 |
工程师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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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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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6年3月~2016年8月(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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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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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申请人按要求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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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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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投标报名资料(正本)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代表。投标报名资料一正一副,共两份。不用密封。
4.在填写本表过程中,有修改的,修改之处须经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名。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投标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为 (投标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注: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订的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为(投标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订的格式。
注2.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文件【2016年3月~2016年8月(连续六个月)】。
附件三: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标段号
投标人名称 (企业IC卡编号)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经理/总监/其他)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安全员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招标人意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本表内容不允许涂改或增删。
2.如项目没有划分标段时,标段号不必填写。
3.如一个项目中划分多个标段时,应将所投标段的标段号及项目编号填写完整。
4.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将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填写完整。
5.本表由招标人保存。
6.本表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附件四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标段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被招标人行政处罚时间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招标文件编写。
五、本公司承诺,一旦我公司中标,若经招标人查实三年内有行贿记录,将自愿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