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定区沅古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由张家界市永定区发改局以张定发改环资【2016】1号、张定发改法【2016】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投资67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25万元。招标人为张家界市永定区沅古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定区沅古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永定区沅古坪镇沅古坪居委会;
2.3 规模:项目占地面积5亩,拟新建日处理污水1500吨的处理车间和辅助用房108.62平方米及配套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采用PASG技术,总投资约1103.42万元,其中设备部分6658364.41元,土建部分4375853.90元,设备部分由招标人另行分包采购,不在本次招标中标人施工范围内;
2.4 工期要求:9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和中专及以上学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有意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00时至5:00时,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1、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各自本人身份证原件;2、单位介绍信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6、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7、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8、拟任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及学历证书原件;9、施工员、质量员上岗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10、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11、本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区(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报名、购买招标资料。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存原件外,其余均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6.2 未按6.1条规定提交资料或资料不全时,投标报名将会被拒绝;
6.3 招标文件400元/套,图纸及资料600元/套;一律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4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zjjchuangdi@163.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区(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张家界市永定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4-8229562。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前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投标人的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界市永定区沅古坪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83744066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子午路紫舞骊珠大厦B座505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974484258
传 真:0744-8276688
邮 箱:zjjchuangd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