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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弥勒市“一水两污”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补充公告(一)

发布时间:2016-9-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供应商:

  红河州弥勒市“一水两污”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补充如下:

  一、基础资料

  本次磋商阶段不提供红河州弥勒市“一水两污”项目的基础资料(如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备资料、总规、相关专业规划、批复、用地手续等项目前期技术文件)。考虑到项目前期技术文件不能提供各供应商,无法合理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暂定价,不作为计费依据,仅供参考。

  二、磋商文件项目清单范围内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填埋场的所有存量资产(含厂内设备设施、厂外配套管网)以TOT方式转让给项目公司,转让价为零,项目公司自接受资产之日起即负责运营维护并获得回报。

  三、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采购预算

(1) 自来水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 3.28 元 / 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2) 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 4.64 元 / 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3)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 264.30 元 / 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更正补充为:

7

采购预算

( 1 ) 社会资本自有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报价不得超过 8% , 否则为无效响应;

( 2 ) 自来水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 3.28 元 / 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 3 ) 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 4.64 元 / 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 4 )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报价不得超过 264.30 元 / 吨,否则为无效响应。

  四、供应商不必考虑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2.3节工程投资表格中,竹园镇、朋普片区及西三镇供水厂及管网的投资。

  五、弥阳镇污水扩建工程的存量资产作为一期工程,不在本次采购范围。仅二期工程包括在本次采购的“一水两污”PPP项目。

  六、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设投资原则上应控制在磋商文件相应的建设投资范围内。

  七、本次采购的“一水两污”PPP项目建设规模以磋商文件中的建设规模为准。

  八、供应商可另行选择优于磋商文件中新建的水厂处理工艺,并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另选工艺的优势。

  九、磋商文件中的建设投资为暂估价,其投资含征地拆迁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十、若供应商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的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档案(涉及到保密技术的分部可不提供)。

  十一、供应商为联体合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其竞争性磋商申请函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并签字盖章即可。

  十二、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核心边界条件——项目公司中指出的“由于项目使用需示紧迫,弥勒市人民政府已投入部分资金进行设计、施工等工作”,该部分工作的具体建设内容和投入的资金包含在总投资内,具体金额以审计为准。

  十三、本次“一水两污”项目清单及服务范围以磋商文件所列项目清单和服务范围为准。

  十四、本次“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内容暂以磋商文件为准,详细的建设内容最终以采购人认可的设计成果为准。

  十五、磋商文件中的付费机制中的政府付费具体为:政府依据当地收费标准向使用者收费,并将其服务费支付给项目公司,两者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足。

  十六、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中包含合法获取其他公司的产品的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但不需要提供其知识产权。

  十七、垃圾填埋场TOT中涉及的人员安置名单以经政府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为信,安置人员与项目公司招聘人员实行同岗同酬制,人员薪酬自行测算。

  十八、垃圾项目即涉及存量的填埋场,又涉及新增的堆肥、垃圾转运站等新建设施,具体的垃圾处理服务费的结算方式在PPP合同中约定。

  十九、项目运作方式中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期设定为14年(不含建设期,其建设期为3年)。

  二十、磋商文件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尚未明确界定,具体范围在PPP合同中约定。

  二十一、如果采购人与社会资本进行磋商,出现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非社会资本方原因的可退还磋商保证金。

  二十二、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综合评分表

磋商报价

( 30 分)

综合报价

( 30 分)

评审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供应商报价,其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分别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 = (评审基准价 / 供应商报价) *30

注:综合报价算法参照第五部分第五条首次报价一览表。

  修改为:

磋商报价

( 30 分)

综合报价

( 10 分)

评审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供应商报价,其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分别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 = (评审基准价 / 供应商报价) *10

注:综合报价算法参照第五部分第五条首次报价一览表。

社会资本自有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 20 分)

评审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供应商报从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基本分 10 分,每高于基准价 0.1% 的扣 1 分,每低于基准价 0.1% 加 1 分。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 2 位。

  二十三、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五、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报价

备注

1

自来水服务费初始单价 A

(元 / 吨)

报价不得超过 3.28 元 / 吨

2

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 B

(元 / 吨)

报价不得超过 4.64 元 / 吨

3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 C

(元 / 吨)

报价不得超过 264.30 元 / 吨

4

综合报价 I

(万元)

I= 【( A-2.8 )× 19720 × 75%+ ( B-0.9 )× 40510+ ( C-165 )× 604 】× 365 × 10 -4

式中:(一) 2.8 、 0.9 、 165 :弥勒市供水、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二) 19720 :供水规模;

(三) 75% :供水产销差;

(四) 40510 :污水规模(扣除再生水 10000 的规模,再生水无偿处理,成本计入污水处理);

(五) 604 :垃圾收集规模

  注:1.本表中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报价已包括与本次所报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以及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应于磋商当天携带已盖章的本表以便填写最终报价并提交。

  4.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值与报价不一致的,以计算出的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更正补充为:

  五、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报价

备注

1

社会资本自有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 )

报价不得超过 8%

2

自来水服务费初始单价 A

(元 / 吨)

报价不得超过 3.28 元 / 吨

3

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 B

(元 / 吨)

报价不得超过 4.64 元 / 吨

4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 C

(元 / 吨)

报价不得超过 264.30 元 / 吨

5

综合报价 I

(万元)

I= 【( A-2.8 )× 19720 × 75%+ ( B-0.9 )× 40510+ ( C-165 )× 604 】× 365 × 10 -4

式中:(一) 2.8 、 0.9 、 165 :弥勒市供水、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二) 19720 :供水规模;

(三) 75% :供水产销差;

(四) 40510 :污水规模(扣除再生水 10000 的规模,再生水无偿处理,成本计入污水处理);

(五) 604 :垃圾收集规模

  注:1.本表中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报价已包括与本次所报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以及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上初始单价及综合报价为暂定价,不作为计费依据。

  3.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值与报价不一致的,以计算出的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二十四:新增“最终报价一览表”

  最终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报价( %

备注

社会资本自有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 )

报价不得超过 8%

  注:供应商应于磋商当天携带已盖章的本表以便填写最终报价并提交。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采购人: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弥勒市吉山北路102号

  联系人:陆家宏

  电话:0873- 6137486

  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电子信箱:hhzb688@126.com

  联系人:白羽、郭常兴

  电话:0873-6160653、0873-303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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